终审判决:去哪儿赔付艺龙8800余万元

7月2日消息,去哪儿今天宣布,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与艺龙之间有关《库存分销协议》的合同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。

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日做出的判决,首先去哪儿需向艺龙支付5233万元和3645万元人民币两笔赔偿。而艺龙向去哪儿支付812万元人民币的佣金。

另外,双方应当继续履行《库存分销协议》。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向艺龙支付22万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,双方分摊诉讼费。

此前,艺龙CEO崔广福对此案公开回应,他认为法院判决的实质信息是,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,违约必须按约定赔付。如果去哪儿网持续不履约,赔付金额将会更高。

而去哪儿网曾公开表示,其支付给艺龙的5233万不能提现,只能按照艺龙与去哪儿网的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,将钱打到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网的广告账户里。

去哪儿认为,终审判决不会对该公司未来的业务进展、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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