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房屋租赁相关法律(中文)

凡固定租約公寓之空房租約及續期租約,皆須檢附本附加條款及本通知書。本附加條款擬定準據為《紐 約市租金穩定法》(Rent Stabilization Law, RSL)第 26-511(d) 條。

本附加條款印製字體須大於條款所屬租約之印製字體。下列用語必須以粗體格式印製於每份租約正 面:“隨附之附加條款載明房客和房東以《租金穩定法》為準據之權利與義務。”

第 1 部分 ( 如為續期租約,請跳至第 2 部分,勿填寫第 1 部分 )

如有勾選 A 選項,房東必須填寫下表說明該空房租金之計算方式,證明該租約之金額高於原法定租金 之理由。房東收取之租金金額不得高於法定租金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 DHCR 內容概要說明書第 5 條。 此外,房東必須依紐約州《住屋維護法》(Housing Maintenance Code) 第 27-2018.1 條之規定,填寫《致房 客之臭蟲出沒記錄公開通知書》(Notice To Tenant Disclosure of Bedbug Infestation History),並將填妥之通 知書與本租約附加條款一併提供給房客。

租金必須符合租金管理委員會 (RENT GUIDELINES BOARD) 及《租金穩定法案》(RENT STABILIZATION CODE, RSC) 所核准的調整方式。

具体请查看:TC-ralr1

相关资料:

http://www.nycourts.gov/languages/index.shtml#chinese

http://www1.nyc.gov/html/nycha/downloads/pdf/Higlhlights%20of%20House%20Rules%20-%20Chinese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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