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选举简介

《美国选举简介》

自由公正的选举是任何民主制度的基石, 对于和平的权力交接至关重要。

选民选出的代表将成为决定社会前途的领 导人。这就是选举赋予普通公民力量的原因所 在:他们通过选举来影响政府今后的决策,从而把握自己的未来。

自1788年正式颁行美国宪法以来,美国一 直实行代议制民主,但植根于英国历史的选举 传统早在殖民时代就形成了。本书探讨了现代 美国选举程序的性质,以及联邦、州和地方各 级选举的运作方式。这一选举程序十分复杂, 有时还很费解,但已逐渐演进并能确保年满
18岁的全体美国公民均享有普选权。

美国的选举类型

有两种基本类型的选举:初选和大选。初 选在大选前举行,其目的是确定参加大选的政 党候选人。在初选中获胜的候选人代表其所 在的政党参加大选(但在此之前可能仍需经过 一些步骤)。

自从二十世纪初期以来,初选一直是政党 推举候选人的主要选举工具。除很少的例外情况,在初选中获胜的候选人总是被其所在政党 提名为大选候选人。在少数州,或遵循传统做 法或根据政党的选择,党的候选人在州或地方 的提名大会上产生,而不是通过初选决定。

在初选(或提名大会)结束后,接下来便是 决定最终当选者的大选。在大选中,选民对选 票上列出的候选人作出最后的选择。大选选票 上也可能列有无党派候选人(即那些不属于两 大政党之一的候选人)──他们通过呈交有一 定人数签名的请愿书──而不是用传统的初选 方式──使自己的名字列入选票。另外,在某 些州,选票上还留有空白栏,供选民填写未能 通过政党提名或提交请愿书而列入选票的其他 候选人的名字。这类候选人可称为“自我提 名”候选人,他们偶尔也会赢得选举。

在美国,选举不仅仅用来决定由谁担 任公职,一些州和地方政府还把有关公共政策 的问题列入选票,让选民投票表决。由州或 地方立法机构提交给选民的征询民意提案(亦

旧金山市代理市长李孟贤庆祝自己在2011年11月的选举中获胜。

称“公民复决”,referenda) 以及由公民以请 愿书形式提交的公民表决提案 (initiatives) 一般 涉及债券发行(批准用于公共项目的借贷)和其 他对政府的授权或限制。在过去数十年中,这 些民意/公投提案产生了重大影响,特别是对 州政府预算和政策影响极大。

除了在偶数年份举行的联邦、州和地方选

举外,有些州和地方政府还在奇数年份举行选 举。另外,很多地方还举行特别选举,如在某 一公职空缺时进行补选。

总统选举

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在11月第一个星期 一之后的星期二举行。大选之前,各州举行初选 或预选,以确定出席全国提名大会的代表。这些

为2010年11月在加利福尼亚州举行的一次选举编写的选民指南。

州内的初选和预选通常在1月与6月之间举行,然 后在夏季召开全国代表大会,产生党派提名人。

上世纪70年代以来,最终将成为主要政党总 统候选人的人选在全国大会召开之前就已基本明 朗,因为他们在初选和预选季节结束前已赢得大

美国国会图书出版:

USA Elections in Brief_Chinese_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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